对于在我公司进行物品仓储的客户,我公司提供优质高效的仓库理货服务,具体服务项目如下:
仓库理货是仓库管理人员在货物入库现场的管理工作,其工作内容不只是狭义的理货工作,还包括货物入库的一系列现场管理工作。
1.清点货物件数:对于件装货物:包括有包装的货物、裸装货物、捆扎货物,根据合同约定的计数方法,点算完整货物的件数。如合同没有约定则仅限在点算运输包装件数(又称大数点收)。合同约定计件方法为约定细数及需要在仓库拆除包装的货物,则需要点算最小独立(装潢包装)的件数等,包括捆内细数、箱内小件数等;对于件数和单重同时要确定的货物,一般只点算运输包装件数;对入库拆箱的集装箱则要在理货时开箱点数。
2.查验货物单重、尺寸:货物单重是指每一运输包装的货物的重量。单重确定了包装内货物的含量,分为净重和毛重。对于需要拆除包装的需要核定净重。货物单重一般通过秤重的方式核定。对于以长度或者面积、体积进行交易的商品,入库时必然要对货物的尺寸进行丈量,以确定入库货物数量。丈量的项目(长、宽、高、厚等)根据约定或者根据货物的特性确定,通过使用合法的标准量器,如卡尺、直尺、卷尺等进行丈量。同时货物丈量还是区分大多数货物规格的方法,如管材、木材的直径,钢材的厚度等。
3.查验货物重量:查验货物重量是指对入库货物的整体重量进行查验。对于计重货物(如散装货物)、件重并计(如包装的散货、液体)的货物,需要衡定货物重量。货物的重量分为净重和毛重,毛重减净重为皮重。根据约定或具体情况确定毛重或净重。
衡重方法可以采用:
衡量单件重量,则:总重等于所有单件重量之和:
分批衡量重量,则:总重等于每批重量之和;
入库车辆衡重,则:总重=总重车重量一总空车重量:
抽样衡量重量,则:总重=(抽样总重/抽样件数)
抽样重量核定,误差在1%以内,则,总重=货物单件标重
此外对设有连续法定计量工具的仓库,可以直接用该设备进行自动衡重。连续计量设备主要有:轨道衡、FE量灌包器、流量计等。连续计量设备必须经国家计量行政管理部门检验发证(审证)方可有效使用。此外,还可以通过对容器或运输工具的液体货物体积量算(容器、货舱、体积)和液体的比重测定来计算重量,此法称为液量计算。船舶的排水体积乘水的比重减空船、储备、油水重量,是不很准确计算货物重量的方法,称为船舶水尺计量。
4.检查货物表面状态:理货时应对每一件货物的外表进行感官检验,查验货物外表状态,以接收货物外表状态良好的货物。外表检验是仓库的基本质量检验要求。确定货物有无包装破损、内容外泄、变质、油污、散落、标志不当、结块、变形等不良质量状况。
5.剔除残余:在理货时发现货物外表状况不良,或者怀疑内容损坏等,应将不良货物剔出,单独存放,避免又与其他正常货物混淆。待理货工作结束后进行质量确定,确定内容有无受损以及受损程度。对不良货物可以采取退货、修理、重新包装等措施处理,或者制作残损报告,以便明确划分责任。
6.货物分拣:仓库原则上采取分货种、分规格、分批次的方式储存货物,以保证仓储质量。对于同时入库的多品种、多规格货物,仓库有义务进行分拣分类分储。理货工作就是要进行货物确认和分拣作业。对于仓储委托的特殊的分拣作业,如对外表分颜色、分尺码等,也应在理货时进行,以便分存。当然需要开包进行内容分拣,则需要进行独立作业。
7.安排货位、指挥作业:由理货人员进行卸车、搬运、垛码作业指挥。根据货物质量检验的需要,指定检验货位,无需进一步检验的货物,直接确定存放位置。要求作业人员按照预定的堆垛方案堆码货或者上架。对货垛需要的垫垛,堆垛完毕的苫盖的铺设,指挥作业人员按要求进行。作业完毕,要求作业人员清扫运输、搬运工具、收集地脚货。
8.处理现场事故:对于在理货中发现的货物残损,不能退回的,仓库只能接收,但要制作残损记录,并由送货人、承运人签署确认。对作业中发生的工损事故,也应制作事故报告,由事故责任人签署。
9.办理交接:由理货人员与送货人、承运人办理货物交接手续。接收随货单证、文件,填制收费单据,代表仓库签署单证,提供单证由对方签署等。